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湘管发〔2024〕62号)等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无偿划转,其中,构筑物、设备、家具等350件,资产原值共计578740元,无偿划转至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土地、房屋共4347.4平方米,资产原值共计5997997.46元,无偿划转至平江县人民政府。部分资产无法移动,且部分设备移迁过程中会导致损坏,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无偿划转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638。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李拥军、电话0730-5600028。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