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
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院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752件,资产原值共计1714306元,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5日)。有关单位对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730-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彭浩、联系电话:0730-8302070;邮箱:279050200@qq.com。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