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24]5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号)等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台执法执勤车辆进行报废处置,资产原值183280元,该车严重老化,行驶里程已达40万公里。经检测,车辆安全隐患大,无维修价值,不利于检察办案业务开展。按照规定,现将该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单位检务督察人员付晖,联系电话:0730-6298077。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