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20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24]5号)、《湖南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湘管发[2025]51 号)等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82件,资产原值共计1223529.99元,全部已达到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本单位检务督察人员付晖,联系电话:0730-6298077。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