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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3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八)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3日在平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人民检察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有集体53次,个人140余人次受到表彰,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在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暨第九届“双先”表彰大会上,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精准对标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围绕疫情防控精准发力。面对疫情大考,迅速制定防控方案,先后组织90余名检察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在指定路口、社区昼夜执勤,筑牢抗疫防线。坚持防疫履职两手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犯罪案件6件,批捕10人,起诉10人。监督公安机关对贺石林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立案,在追究刑责的同时,提交省消保委启动全省首例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并支持起诉。全面落实“检-企”对接机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倾力帮企业纾困解难,加速疫后重振,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围绕脱贫攻坚主动作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高效办理了骗取易地搬迁安置房一案,督促15个乡镇清退扶贫搬迁安置房涉假申请对象106户,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法治效果扎实做好驻村帮扶,派工作队深入虹桥镇桃霞水口村,五年来为该村投入帮扶资金200余万元,协调各类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村级产业发展与项目建设,全村131户贫困户、505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持续服务乡村振兴,指派干警常驻福寿山镇白寺村、蒋山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常态化帮扶、指导。

围绕碧水蓝天净土定向施策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犯罪批捕1927人,起诉70104人,立案监督6高效办理汨罗江非法倒危险废物沥青案,并邀请79名企业代表旁听庭审过程,将案件办理做成生动法治课。强化协调联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治理河道55公里,增殖放流鱼苗1000余万尾,修复耕地、林地113.5亩,清除违规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19吨,整改生活垃圾填埋场近百亩,处置危险废物30余吨。督促19家医疗机构规范废水处置。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系列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各级媒体等500余人参加公开听证会,警示、教育社会面,该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围绕高质量发展多维保障。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持续推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80114人,起诉83154办理姚拥军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当地召集企业负责人、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当事人家属座谈交流,成功化解村企矛盾精准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不捕2938人,不诉57线上线下相结合对企业广泛开展合规审查”,深入民营企业专题调研8次,联合县工商联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7次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监督撤案4件,给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

二、大力增进民生福祉,以检察作为回应人民期盼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觉在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江、法治平江建设中担当作为。

重拳回应平安之盼。利剑扫黑除恶,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批捕涉恶案件4685人,起诉28109人,改变案件定性16件,纠正漏捕13人,追诉7人。办理的“胥平方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李玉七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我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统筹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网伞”线索5人被给予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等处分,1人被判刑。围绕村级组织建设、治安管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7办理的唐建伟等恶势力犯罪财产刑执行案,监督和帮助法院收缴执行标的794万,该案获评全国刑罚执行检察年度精品案件严惩侵犯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16件19人,起诉1417人。高效办理了涉及9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资诈骗,涉案人员罗妹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邓帮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

着力化解现实之忧常态化开展检察长信访接待日,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332次。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信访366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真正做到“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坚持“少捕慎诉慎押”[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37人、不起诉18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申请182次,王小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全国精品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案件,组织听证会3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之路。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9人,起诉112人。践行“少捕、慎诉”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的,不批准逮捕43件64人,不起诉17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26件39人。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开展社会调查23次,想方设法拉回迷途的孩子。成立法治宣讲团,检察官全部兼任法治副校长,入校开展法治宣讲54场次,受众3万余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4]落实,针对在校生犯罪问题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全方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合县仁爱公益基金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公益工作站,推动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格局,铺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去年,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八个部门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5],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通过该制度收集线索6条,经过甄别分流,2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被提起公诉。

尽心做实民生检察之事。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建立集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公开等项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6],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持续深化专项监督,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危险的辣条”“毒豆芽”“工业盐制肠衣”“电子烟”等一批案件的办理守护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集中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协助4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4.3元。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5名涉案困难群众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到社区、村镇为群众普法、答疑解惑,“家门口的法治课堂”让检心民心贴得更紧更近。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在做优刑事检察中严惩各类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批准逮捕1800件2210人,提起公诉2463件3193人。高压严打黄赌毒犯罪,起诉867件1076人。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开展“断卡”行动[7],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0件85人。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1件,监督撤案33件,纠正漏捕89追诉漏罪70件、漏犯68人,办理的李国香等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涉恶团伙案1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案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3件,提起抗诉的欧阳能武、何伏连贩毒案被改判重罪有力彰显了追诉犯罪、守护平安的检察担当。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到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开展督查走访240余次,对相关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50余份,采纳率、回复率均为100%,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人,监督收监执行18人,充分守护了“大墙内”的公平与正义。

在做强民事检察中维护司法权威注重精准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8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8]专项监督,6起“假官司”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主动采纳并改判。湖南磊石装饰公司卢某等人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71万元,引导公安机关对5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正在审查起诉。办理的明受害纠纷赔偿再审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9件,支持35名出租车司机起诉公司合同纠纷案,帮助出租车司机获得补偿87.8万元,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行政。注重从拆迁赔偿、医疗卫生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广辟案源,扩容、提质、增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0重点开展土地执法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对14起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工作,办理案件11件,成功化解多起涉及平益高速征地拆迁的争议问题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发出行政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8份,其中疫情期间关于加强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题检察建议获指挥部高度重视,并对全县疫情防控电子档案和纸质材料集中归档,确保公民信息不被泄露和非法利用。

在做好公益诉讼中实现多赢共赢。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履职尽责新突破口,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81条,立案审查36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293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绝大多数问题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了最佳社会效果。办理的督促保护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督促收回违规闲置土地14.45万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5亿元,闲置土地收回系列案被湖南省检察院收入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白皮书。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检察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变革,持续激发活力、破解难题、提升质效深化改革创新中担当作为。

蹄疾步稳完成检察体制革。坚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坚持思想引导和自侦办案两手抓,2017年对29名公职人员立案侦查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领导办案688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11.32%。高效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形成以“四大检察”[10]“十大业务”[11]为主体的新架构,机构“6+2”模式[12]精简高效,吹响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检察号角。

勇立潮头推进办案模式革。抓好“轻案快办”创新机制落实,联合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平均缩短审查起诉期限7天。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监检衔接体系,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幼清、县科工信局财务股原股长傅禾根、原副股长单彬等22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严惩腐败犯罪。加快建设联动配合的一体化办案体系,在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打击经济犯罪等工作中大力推行上下、内外双向联动的办案模式,聚力打造高效融合发展检察高地。

一抓到底深化工作机制革。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消弭社会戾气、提高诉讼效率。新的刑诉法实施以来,1510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对立面,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持续优化案件管理,创建从案件分配到考核评价全流程监督制约的“三查三评”[14]案件评查新机制,全新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落地见效,该项措施被省检察院以专刊形式向全省推介。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大力推行“人+案”综合管理模式,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与表彰奖励、选人用人、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等有机衔接,激励担当作为、创先争优,检察事业焕发蓬勃生机。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检察自觉提升队伍形象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围绕“五个过硬”[15]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以思想政治建设立根铸魂。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心骨”越来越硬,“主旋律”越唱越响。持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擦亮“文明单位”品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广大检察干警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

队伍教育整顿培元固本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四项教育”[16]22场次,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164人次,组织个人事项填报2次,核查各类线索8条,将“司法不规范”“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纳入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了《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17]实施办法》等一批长效机制,坚决铲除“六大顽瘴痼疾”[18]。持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会风会纪、值班备勤、“三个规定”落实等多发易发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

阳光司法建设赢得公信。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接受案件评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推进公益诉讼等建议已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治理效能。21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5名检察官被评为“人民满意检察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10次,主动邀请5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55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136条,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信息269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宣传报道330余篇,有力有效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过去的五年,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持续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我院历届班子持之以恒、接续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差距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全县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不够严格,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和今后五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主动担当、稳进发展、争创一流”为总要求,以“强办案、提质效、严作风、创品牌”为抓手,优质高效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为我县挺进全省县域经济十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在服务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谱写新篇章。精准把握新时代平江发展的坐标定位,以县委提出的“一个目标”“四大战略”[19]为统领,将县委、县政府重要安排部署融入检察工作,做到“同频共振”,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检察智慧,找准服务大局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作为、全面履职,努力为县域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第二,在践行人民至上价值追求中展现新作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高质高效地办理案件,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指引,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案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降低“案-件比”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网络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犯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在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中焕发新状态。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决整治顽瘴痼疾,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第四,在积极提升司法公信质效中树立新形象。扎实推进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案件程序审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办案纪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须策马扬鞭。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以“踏平坎坷成大道”的闯劲,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奋力开创平江检察事业新辉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两高”在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少捕慎诉慎押: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3]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依法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予以审查,对证据、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4]一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5]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旅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被虐待、被拐卖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其功能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

[7]“断卡”行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尤其是当前“两卡”(电话卡、信用卡)泛滥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根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

[8]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炮制出假案子,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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